总体目标:到2020年,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,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,突出环境问题有序解决,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,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,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,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,促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,确保实现山青、水净、坡绿、天蓝的美丽陕西建设目标。
主要指标:
(一)环境质量
到2020年,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,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。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,陕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以上,陕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。榆林市细颗粒物(PM2.5)年均浓度率先达标,商洛市、延安市下降15%,其他城市下降20%以上。商洛市、安康市、汉中市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年均浓度率先达标,榆林市下降5%,其他城市下降20%以上。
到2020年,汉江、丹江、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Ⅲ类)比例达到100%。渭河、延河、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%以上,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。各设区市、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、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实现全达标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%以下。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%以内。
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%。各地级市建成区环境噪声、道路交通噪声等级,以及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保持稳定。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。
(二)总量控制
到2020年,全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8%,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5%。
全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%。
(三)生态保护
到2020年,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,县区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。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%,森林蓄积量不低于5亿立方米,重点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。完成42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。
(四)环境风险
严格管控放射源,防止三级及以上核事故(事件)发生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10%。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。
(五)能力建设
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,大气、土壤监测点位覆盖全省所有县区,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可监测河流全覆盖。基本建成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统一平台。形成与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。(据陕西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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